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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时间:2021-12-24

  一、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部门(济南市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1号,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办公楼312室)。

  来访,就是到纪检部门当面(济南市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1号办公楼312室)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531-67605773)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方网站纪检部门的举报信箱(jjjc8066@163.com)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纪检部门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三、纪检部门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