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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提示函
时间:2022-05-12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沉迷吃喝的“酒主任”倒了》文章。该文章指出被称为“酒主任”的云南普洱市人民医院后勤服务部原主任张连生热衷饮用名酒的案例,以及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作出的工作提示。

“52度的白酒,喝个两瓶,一点问题都没有。”“只要我想吃,酒局天天有,顿顿有人请,供应商、老板都围着我转。”在留置初期,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后勤服务部原主任张连生谈到吃喝的问题,总是滔滔不绝。经查,张连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6.8万元,挪用公款共计10万元。2021年6月,张连生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以上案例表面上看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虚荣之心,实质上是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甚至利益勾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热衷饮用高档名酒并由他人买单,看似人情往来,实则是奢靡之风反弹。

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警惕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考察调研、会议培训期间饮酒,包括私人自带高档酒水问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高档酒水,举办会议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购买酒水问题;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酒水问题,赠送公务人员及配偶、子女超出礼尚往来的高档酒水问题以及在商务接待、外事活动为名,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等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适用于中心党委出台的《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公卫临床中心党字〔2022〕16号)和《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鲁公卫临床中心党字〔2022〕37号)。

持续拧紧作风建设责任链条,以制度压力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升“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在此,提醒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须高度警惕,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一定要杜绝“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保持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