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 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中心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定于近期组织党员干部、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到济南市纪检监察服务保障中心(清莲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7月27日(周四)上午9:00,清莲苑(历城区华盛路7号)。
二、参加人员
1.中心领导、专职党总支书记、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代表另行通知。
2.行政和运营各党支部代表,每个支部3人(含支部书记)。
三、有关要求
1.此次警示教育是中心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人员一经报名,请务必参加。
2.参加人员认真学习《警示教育注意事项》(附件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3.参加人员请于7月27日上午8:15在鲍山院区西区停车场统一乘班车前往。
4.活动结束后,请各党支部组织参加廉政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报纪检办公室,现身说法。
5.参加人员名单请于7月24日上午下班前报纪检办公室方园(工号:90111),电话:67605773
附件:1.警示教育注意事项
2.报名回执
纪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警示教育注意事项
1.来馆前请自觉做好体温检测,如果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2℃)、咽喉疼痛、咳嗽等症状,禁止来馆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在接受学习教育过程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服从现场讲解员管理,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4.着正式服装,女士不要穿钉子鞋跟。
5.个人不拍照,不与无关人员交流讨论,不在互联网上、朋友圈里传播。
6.按照既定时间、规定路线接受教育,自觉遵规守矩,不交头接耳,不随意掉队、离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2
报名回执
姓名 |
党支部及职务 |
手机 |
备注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