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员会
关于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各业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山东省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张忠法
副组长:袁玉伟 刘文俊 周晓琳 侯庆源 段德春
金 锋 李 强 刘伦琴 汤 伟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从容 王仕昌 王维瑄 王新锋 邢丽群
苏 良 李国艳 李 锋 宋 强 张建国
张福喜 荣宁宁 高绪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纪检办公室合署办公。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组织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制纪律等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意识。
3.督促“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健全完善纠风工作制度,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协调、指导行风检查考核工作,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纠风工作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中的苗头性问题。
5.受理并处理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的投诉和反映,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6.支持配合上级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机制
1.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风、政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一体推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
3.定期沟通会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研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成员部门之间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4.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工作应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纠风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清单管理和绩效管理,兑现奖惩。
中共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关于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公卫临床中心党字〔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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